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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集装箱房屋政策

管理员 2026年9月15日

漳州关于集装箱房屋的政策信息较少,但有涉及集装箱业务及航运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的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的通知》对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的码头企业、集装箱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制定了奖励措施,覆盖码头运营、水水中转、陆海联运、货源集聚、航线奖励、跨境电商等多元业务。例如,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按全港年度箱量增幅分档及各集装箱码头综合得分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可达9000万元;新增欧美快线奖励,对在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运营一年中超过10个月且26艘次及以上的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航线给予每艘次1.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国际业务扶持,根据航运企业的中转箱量规模等指标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奖励0.8万元,最高可达800万元;内贸业务扶持,根据内贸航运企业的箱量规模等指标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奖励5万元,最高可达6000万元。

二、漳州市促进货运企业及航运业发展措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货运企业及航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引导扩大港口吞吐量,支持壮大集装箱和干散杂货业务,对漳州市港口内外贸集装箱业务和干散杂货业务,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港口码头经营人一年申报一次;发展海铁联运业务,漳州辖区港口进出货物,经漳州或厦门铁路站点进行集装箱转运的,给予实际承运人奖励,奖励起点为每年500标箱及以上,单个企业上限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