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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涌集装箱房屋

管理员 2026年9月15日

霞涌街道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集装箱类临时建(构)筑物,相关部门已发布处置公告,要求限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物销毁处理。

事件背景

2025年5月26日,霞涌街道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山子头山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六十八条规定。此类行为通常涉及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占用土地或公共空间搭建集装箱房屋等设施,可能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及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处置措施

  • 公告发布:霞涌街道执法队于2025年5月27日下发《关于限期拆除无主违法临时建(构)筑物决定的公告》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明确要求相关物品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执法人员,接受调查并认领物品。
  • 逾期处理:若逾期未认领或接受调查,相关物品将按无主物进行销毁处理,且不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公告中提供了联系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5582368)及联系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虎头沙一巷4、5号),方便相关人员及时沟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六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可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此次处置行动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