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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预制房屋拆除规定

管理员 2026年9月19日

三亚预制房屋拆除规定主要依据《被征收建筑、构筑物拆除工作规则》执行,核心要点如下:

适用范围

预制房屋拆除需满足两类情形:一是被征收权利人已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对房屋、地上附属物及构筑物进行拆除;二是被征收权利人拒绝签署协议或资格不明确时,征收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该规则覆盖所有被征收建筑,包括预制房屋,但未针对预制结构特殊性制定单独条款。

协商与政策讲解

征收实施单位(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需与被征收权利人协商,并安排工作人员在场。工作人员需提前掌握所在区域补偿方案,准确讲解政策内容、前期核定情况及本次补偿安置细节,并留存商谈记录。严禁作出突破政策框架的承诺,确保补偿标准统一、透明。

移交房屋流程

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房屋移交,督促被征收权利人按协议期限交付房屋及附属物,并协助注销权属文件。交付后双方签署《交房确认书》,作为拆除前提条件。若补偿后未交房,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征收单位可撤销搬迁奖励(如积极配合奖励),以保障征收进度。

拆除实施与监管

征收单位需通过公开程序选取有资质的拆卸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明确工期。拆除过程中,征收单位需全程监管,重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如围挡、防尘网)和文明施工要求(如控制噪音、垃圾清运),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影响。

其他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JBZ-TY-YCYL01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中,虽明确征收主体为区政府、实施单位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但未补充预制房屋拆除的专项规定,实际操作仍以《拆除工作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