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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预制板房屋要拆除
管理员 2026年9月19日
青岛预制板房屋拆除需满足纳入试点范围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政策强调“原拆原建”与自主更新。

一、纳入试点范围的条件
青岛市明确将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制板住房纳入试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抗震性能不达标:房屋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 建筑质量差或功能不全:非成套住房,建筑结构老化、功能缺失(如无独立厨房、卫生间);
- 危房鉴定为C/D级: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或D级(整体危险),且无维修加固价值。
排除范围:别墅类项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已纳入征收或储备计划的建筑,以及控规规定拆除的建筑不纳入试点。
二、实施流程
- 建设单位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作为建设单位,或协商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法人单位代建。
- 改造方案编制与审查:
-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改造方案,内容需包括建筑结构安全、功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增配等;
- 方案由街道报区(市)政府组织联合审查,涉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
- 审查通过后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由区(市)政府出具综合会审意见。
- 手续办理与建设:
- 凭会审意见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施工过程中需接受质量安全监督;
- 项目竣工后,经联合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政策支持
- 规划指标弹性管控:间距、日照等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如加装电梯、增设地下空间);
- 土地手续简化:土地性质和权属保持不变,已有用地手续可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 资金支持:
- 改造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按建筑面积分摊;
-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贷款用于原拆原建。
四、政策背景与目标
根据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青岛市需改造50万套(间)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及预制板房屋,重点消除D级危房安全隐患。政策强调“原拆原建”而非传统拆迁,通过自主更新解决居住安全与功能完善问题,居民需主动参与改造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