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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预制件房屋

管理员 2026年9月19日

青岛市纳入预制件房屋原拆原建试点范围的主要为两类老旧住房,同时明确了不纳入试点的建筑类型,并配套了规划、土地、资金等多方面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入试点范围的房屋类型

  1. 抗震性能不达标的老旧预制板住房:指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其抗震性能无法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预制板结构住房。此类住房因结构安全性不足,被列为优先改造对象。
  2. 经鉴定为C、D级且无维修价值的老旧住房: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级为局部危险房,D级为整栋危险房。若房屋经专业机构鉴定为这两类等级,且通过维修加固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经济性不合理,则纳入试点范围。

二、不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类型
明确排除以下五类建筑:

  1.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含私家庄园等);
  2.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3.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规定的禁止新建/扩建区域内的建筑;
  4. 已纳入土地房屋征收计划或土地储备计划的建筑;
  5.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明确要求拆除的建筑。

三、配套支持政策

  1. 规划指标弹性管控: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完善居住功能、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地下空间。若间距、日照等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或户型面积不满足日常需求,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2. 土地手续简化:项目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属保持不变,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 资金筹措机制:改造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遵循“谁所有、谁出资,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并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用于原拆原建或支付租房房租,政策支持范围可延伸至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