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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房屋的规定

管理员 2026年9月18日

预制房屋的相关规定涵盖商品房预售、装配式建筑实施、装配式农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企业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最终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售。

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方面,上海市规定新建建筑需按指标实施:居住建筑中,总层数3层及以下住宅可不实施,非居住功能占比不超过10%时,3000平方米以下独立非居住建筑可不实施;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项目需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业建筑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不超过15%时,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生活用房可不实施,集成电路重大制造项目、新建储粮设施中的浅圆仓可不实施;其他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项目需落实装配式建筑,独立构筑物、垃圾房等小型配套可不实施。

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明确:除特定范围外,新建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高度100米以上居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15%或装配率不低于35%;高度18米以下、6层以下居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或装配率不低于50%。

装配式农房建设需遵循《山东省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导则》:坚持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原则;结构体系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EPS模块现浇混凝土、轻型钢框架等;用材需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绿色经济或可循环材料,禁止高耗能、污染超标材料;设计需尊重农民需求,体现地域特色,考虑适老化设计,功能空间涵盖卧室、餐厅、储藏空间等。

危旧房改造与预制板房屋治理方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提出:改造城市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50万套(间)以上,基本消除D级危险住房安全隐患;稳步推进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和地震易发区房屋抗震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