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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房屋政策
管理员 2026年9月17日
预制房屋相关政策因地区和房屋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包括上海市装配式建筑政策、山东省装配式农房技术导则以及住建部城市更新政策。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政策:该政策对新建建筑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提出了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其中,居住建筑类项目总层数在3层以下(含3层)的住宅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对于其他居住建筑,除特定范围外,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对于高度100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15%或装配率不低于35%;对于18米以下且6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这些规定旨在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
山东省装配式农房技术导则:该导则明确了装配式农房需在工厂预制或部分预制部品部件,并给出了混凝土剪力墙、EPS模块现浇混凝土、轻型钢框架等结构体系的设计施工规范。在材料选择上,要求用材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绿色经济建材,禁止使用高耗能污染材料。同时,设计需体现地域特色,考虑适老化需求,并满足日照通风等居住功能要求,以提升农房的居住舒适性和安全性。
住建部城市更新政策:该政策将城市里破败不堪的预制板房列为拆除重建对象,因其使用寿命短、质量差、隔音效果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政策要求拆除后同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为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提供居住空间,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