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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房屋国家政策

管理员 2026年9月18日

国家对预制房屋(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以推广为主,同时对特定场景和建筑类型给予灵活性安排,具体体现在实施范围、豁免政策、拆除重建关联及规划导向等方面。

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方面,部分地区已明确新建建筑中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需落实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例如,上海市规定居住建筑中总层数3层以下(含3层)的住宅可不实施,但其他新建居住建筑需满足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这一政策旨在通过明确指标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在各类新建建筑中的广泛应用,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

特定类型建筑的豁免政策方面,考虑到不同建筑类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国家对部分建筑类型给予了豁免装配式要求的灵活性。例如,居住建筑中非居住功能建筑(如售楼处、商铺)地上面积占比不超过10%时,3000平方米以下的独立单体可不实施;工业建筑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地上面积占比不超过15%时,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生活用房可不实施。此外,集成电路重大制造项目、新建储粮设施中的浅圆仓等特殊项目也可豁免。这些豁免政策有助于平衡装配式建筑推广与实际工程需求之间的关系。

拆除重建与预制房屋的关联方面,住建部政策指出,城市更新中需拆除重建的房屋包括“破败不堪的预制板房”,因其使用寿命短、质量差,需同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为新市民等群体提供居住空间。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预制房屋质量问题的关注,以及通过拆除重建改善居住条件的决心。

国家规划导向方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老旧街区、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发展智能建造和现代化建筑产业链,间接支持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的应用。这一规划导向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