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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房屋装配政策法规

管理员 2026年9月18日

预制房屋(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法规因地区而异,全国及部分地方有明确规定和目标。

全国性政策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出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政策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旨在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

地方性政策

  1. 上海市:实施范围广泛,涵盖居住、公共、工业及其他建筑类项目,但部分小型配套建筑可不实施。指标要求上,除特定范围外,新建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高层和低层居住建筑有相应降低。其他政策包括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给予补贴和容积率奖励、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等。
  2. 浙江省:多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如绍兴市被列为试点城市。**《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到2020年底,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宁波市计划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
  3. 海南省: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80%。
  4. 广州市:2026年起,全市出让的居住用地100%实施装配式建筑,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用尽用。
  5. 佛山市:2030年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达到70%以上。推广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化装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